申请缓交学费程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7日 作者:财务处 点击率:
1.目的
为保证学生缓交学费工作的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生缓交学费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学生提出缓交学费申请并提交必须的证明资料。
3.2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审核缓交学费申请及证明资料。
3.3行政副院长负责批准缓交学费申请。
3.4财务处负责登记已获批准的缓交申请。
4.工作程序
4.1各系需要缓交学费的学生依据《学院教育规费收费管理办法》到各系领取并填写《缓交学杂费申请表》。
4.2填写完整的《缓交学杂费申请表》交系辅导员核实签名后,交学生处处长审核;
4.3审核合格的《缓交学杂费申请表》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交教务处处长签审核意见;
4.4经教务处长签署合格的《缓交学杂费申请表》,由教务处统一报行政副院长审批后,转财务处统一办理。
4.5财务处收费会计依据签审合格及完全的《缓交学杂费申请表》在“学费收费管理系统”上登记缓交学杂费情况,并将此信息通知各系。
4.6以上各步骤若有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批示都应返回上一个步骤重新审核或填写,一旦为审核意见不批准,则申请过程完成。
5.相关文件
《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规费收费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缓交学杂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