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7日 作者:财务处 点击率:
1.目的
规范学院教职工借款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教职工借款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教职工负责填制《借款单》。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借款单》。
3.3院领导及财务处长负责审批《借款单》。
4.工作程序
4.1本院教职员工依据《学院财务报销制度》填写《借款单》,经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4.2借款人凭审批手续完整的《借款单》到财务处办理现金或支票借用。
4.3借款一周内, 员工应凭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原始凭证审核单》及后附的原始凭证或《差旅费报销单》及后附的原始凭证办理《借款单》冲销手续。
4.4在一周内未使用的借款(包括现金、支票),或已使用但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借款,员工应按借款程序重新办理借款续借手续。
4.5借款归还时如有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具内部收据入账。
4.6每月一次定期清理暂借款。
5.相关文件
《财务报销制度》
6.相关记录
《借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