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7日
作者:财务处 点击率:
1.目的
为了保证教职工除差旅费之外的报账工作的规范化、清晰化,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教职工除差旅费之外的报账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教职工负责收集原始凭证及填制报账凭证。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原始凭证及报账凭证。
3.3院领导及财务处长负责审批原始凭证及报账凭证。
4.工作程序
4.1预算内经费的报销
4.1.1报帐教职工负责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票据、在票据上签名。
4.1.2部门领导审核签名。
4.1.3报账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批,行政后勤部门5000元以内可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4.1.4单次报销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一律需经院长加批。
4.1.5报帐教职工到财务科报销。
4.2预算外或超预算经费的报销
4.2.1报帐教职工负责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票据、在票据上签名。
4.1.2部门领导审核签名。
4.2.3报账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长共同审批(或依据有院长签字同意开支的的请示报告、院长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给以予报销)。
4.2.4预算外或超预算经费10万元或一定额度以上的的投资项目或财政支出先提交党委会决定后,再按4.2.3办理。
4.2.5报帐教职工到财务科报销。
5.相关文件
《财务报销制度》
6.相关记录
《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