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学院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4日 作者:财务处 点击率:
粤科贸院发〔2014〕5号
各部门:
为科学制定2014年的经费计划,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现就做好编制2014年全院经费预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编制原则
(一)统一预算、统筹安排
严格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等规定,学院各部门的所有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都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保证支出安排合理。
(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学院年度整体的事业目标,保证我院事业顺利进行的资金需求,从紧安排非重点项目和一般性支出。首先要保证学院运转与重点项目建设,当资金不足时,对非常规项目的预算,将予以压缩。
(三)细化支出、厉行节约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尽可能细化,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内容,经费计算要科学合理,切忌打捆估堆,杜绝随意性,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科学合理。凡是上年度已经完成的临时性工作,本年度已经不再存在的业务,不继续按照上年度数据继续申报。
(四)强化论证、加强管理
要进行科学的论证,认真评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按照评价结果安排预算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前年度不存在的新增项目资金预算,一定要通过先立项,再申报的原则,凡是没有通过学院相关程序或没有相关文件依据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五)归口分级申报与统一测算相结合
各综合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负责的各项经费预算;凡是能够由财务处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统一测算的由财务处统一测算,各部门不必要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与编制要求
(一)要列明资金的使用范围
凡是原来没有指明资金详细使用范围的,请列明资金的使用范围,以便报账和会计核算。凡是没有列明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予立项。
(二)列明所申报经费的测算依据
凡是和相关工作量或学生数等有关的资金,请根据本年度相关数据变化重新核定,不可直接照搬上年数据。
(三)由专项资金解决的项目单独申报
凡是由专项资金解决的项目一定要单独申报(如示范校学校建设项目、生物系的中央财政支出的实训基地项目和省级实训基地项目等),并列明资金来源,同时,提交上级部门批准的任务书或相关预算。
(四)按照规范格式申报
请各资金主控部门做好资金测算和申报工作,各部门填写的2014年预算申请表(预算表电子版由财务处提供)一律用A4纸打印,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存档备查。
三、综合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院的收入、各系部的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部门办公经费等相关指标需要根据具体的数据进行测算,请下列部门提供如下数据:
(一)人事处
学院各部门的人员数量(分在编和聘任),同时各系(部)要列明各教研室的专任教师数(不分在编和聘任)。
(二)教务处
1.2011-2013级各专业学生数;
2.2014年计划招生专业。
3.2012级“2+1”培养模式改革的分系学生数。
(三)学生工作处
2014级分专业计划招生数。
(四)继续教育部
2014年度各类办学的计划收入和支出数。
(五)示范办
2014年度学院示范校建设各项目的资金计划(含学院、省财政和行业企业)。
(六)实训中心和后勤管理保卫处
请提供使用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表(含完成或未完成项目)。
四、各项材料提交时间
(一)综合部门需要提交的各项数据材料请于
(二)各部门预算请于
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从校园网-财务处-通知栏下载。各项材料交财务处郑庆光处,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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