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彩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有益活动。
第五条 其它条件:
1.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出色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且平均分达90分以上;无旷课记录。
2.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平均分达85分以上;无旷课记录。
3.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且平均分达80分以上;无旷课记录。
4.三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且平均分达75分以上;无旷课记录。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凡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由学校分别发给奖学金2000元、1200元、800元、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名额分配:
1.特等奖学金名额不受限制;
2.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控制在本二级学院总人数2%、3%、5%以内。
第三章 评定程序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者由个人提交申请,由下而上进行民主评议,经班委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初审后,送学生工作处复审。
2.经学生工作处复审确定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3.评定结果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
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到获奖学生本人帐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